法治现代化纵横谈|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2024-08-08 10:49:5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53145         

编者按  连日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三湘四水掀起一股热潮。广大党员干部正以实际行动将深入学习转化为深化改革的强劲动力。从即日起,本报与湖南省公共管理研究基地、湖南省领导科学学会、湖南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举办理论与实践学习栏目——法治现代化纵横谈,将学习成果汇集于此,聚焦法治建设,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艾医卫 薛力飞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短短40多年的时间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创造奇迹的核心密码在于发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特色,同时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基础上,党中央共有3000多项改革举措出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明确300多项改革任务,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此,必须持续加强法治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充分运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法治保障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法治保障人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文化繁荣发展。历史规律和经验告诉我们,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选择法治。

法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通过司法监督、行政监察等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而不断推动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全球化。

法治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国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现代化,也是难度最大的现代化。如何通过法治解决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不平衡、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社会公平与正义欠缺、技术发展与信息安全等问题,把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落到实处,是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课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通过法律确立和执行,确保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都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待遇。法治保障司法公正,围绕促进和保障公平正义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宗司法案件、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外,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冲突解决机制,以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以法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探索出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加强法治建设,确保科学立法。我国40多年改革开放和快速增长的历程,法治建设始终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保驾护航: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但也应看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依然存在。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围绕公平正义、权利保护加强法律制度设计,推进主体同权、权利平等。

加强法治实施,严格执法司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现实生活中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法律实施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行政问责不足。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稳妥地深化法制改革,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与文化,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加强法治教育,推进全民守法。当前社会,一些人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我国依然面临“中国式法与情、权与法”等法治建设困境。法治要真正成为党的执政方式,成为政府的行政方式,成为全民的生活方式,还亟须根治千百年来的官本位心理和行为,培育民本位服务文化和法治精神。因此,推进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推进全民守法,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让法治信仰根植于人民心中。只有当所有公民都遵守法律时,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要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大力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帮助人民群众提高对法律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帮助人们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思维方式。大力弘扬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和文化基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动社会的法治化发展。

(作者介绍:艾医卫,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二级教授,湖南省智库领军人才,湖南省领导科学学会会长。

薛力飞,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三级警长,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湖南省领导科学学会会员,郴州市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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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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